毕业生户口迁回原籍手续如下:
1、到学校政工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,报到证;
2、持报到证回原籍人事局办理报到;
3、带上述证明,加上身份证,毕业证,老家户口簿,到原籍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,当场可以落户;
4、原身份证如果是在学校办理的,落户后,还要重新办理新的身份证。
迁回原籍申请材料有哪些
1、毕业生要求户口回原籍落户申请表;
2、本人毕业证书及复印件;
3、原籍地居住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;
4、入学迁出时的户口迁移证存根或原常住人口登记表、户口簿等相关资料;
5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。
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第十条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第十条
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,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,领取迁移证件,注销户口。
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,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,学校的录取证明,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,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。
公民迁往边防地区,必须经过常住地县、市、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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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毕业生向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迁回原籍申请,填写申请表,并准备相关材料;
2、落户地派出所负责审核毕业生回原籍的落户申请,经确认无误后签署初审意见;
3、落户地派出所将资料报行政审批科审核、审批;
4、审批同意的,落户地派出所通知当事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。法律依据:《户口登记条例》第十条
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,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,领取迁移证件,注销户口。
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,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,学校的录取证明,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,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。
公民迁往边防地区,必须经过常住地县、市、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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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离婚后,在当事人的户口原籍地的村(居)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当事人的户口迁入的前提下,当事人的户口可以迁回原籍,挂靠在父母的户籍所在地;
2、当事人应带上本人的身份证、户口本、离婚证(法院判决书)等证件及资料,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村(居)委会主任及当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,以对方的答复为准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的规定:
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,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,领取迁移证件,注销户口。
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,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,学校的录取证明,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,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。
公民迁往边防地区,必须经过常住地县、市、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。
第十三条公民迁移,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,城市在三日以内,农村在十日以内,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,缴销迁移证件。
第十三条公民迁移,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,城市在三日以内,农村在十日以内,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,缴销迁移证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