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好,如果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是否可以?

时间:2023-11-20 作者:汉中律师

继承人可以放弃遗产,但要遵循:
(1)放弃继承的时间为继承开始后。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这一期间作出。
(2)放弃继承的形式应予明确表示,不能以默示的方式作出。
明确表示,也就是说,原则上应为书面形式;非书面形式的,可以为其他形式,但需能确定其表示的明确性;同时,无论书面还是非书面形式,该表示需传达给其他继承人。
(3)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由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继承人亲自作出。
(4)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的意思表示。
(5)放弃继承可以反悔,但时间必须在遗产处理之前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,继承开始后,继承人放弃继承的,应当在遗产处理前,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;没有表示的,视为接受继承。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
继承开始后,继承人放弃继承的,应当在遗产处理前,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;没有表示的,视为接受继承。
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,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;到期没有表示的,视为放弃受遗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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继承权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任意放弃的。放弃继承权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:
1、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是以书面形式作出的,且具有真实性;
2、行为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;
3、内容不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;
4、行为人没有与相对人恶意串通,损害他人合法权益。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四十四条
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。
第一百四十六条
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。
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,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。
第一百五十三条
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。但是,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。
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。
第一百五十四条
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,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。
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
继承开始后,继承人放弃继承的,应当在遗产处理前,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;没有表示的,视为接受继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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